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法律责任有()
A.降级或撤职处分
B.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C.开除
D.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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