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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规定,有法定情形的,可以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工资集体合同,不包括()。

A.企业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工资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B.双方协商一致的

C.因不可抗力致使工资集体合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全部不能履行的

D.职工集体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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