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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月,某县召开了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本次大会需选举产生新一届的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院院长。3月18日,该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了选举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办法。该选举办法的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大会主席团依法提名一人,如果没有代表十人联名提出候选人,即进行等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即通过预选确定正式候选人一人,进行等额选举。”18日,大会进入选举阶段,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长均只有一位候选人,所以实行等额选举,都顺利当选。但在选举法院、检察院“两长”时,都出现了两个候选人。由于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而根据大会通过的选举办法,该县对“两长”候选人进行预选,以确定单一人选,最终进行等额选举。最终,赵某和罗某分别当选新一届的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该县本次选举应当认定无效

B.该县本次选举有效

C.该县人大常委会通过的选举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办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完全一致

D.该县人民法院院长的当选合法有效,县人民检察院院长的当选应当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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