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边境管理区从事采矿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于()日前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向所在地公安边防部门报告生产活动期限、从业人员信息等情况。
A.三十
B.十
C.十五
D.五
订单号:
遇到问题请联系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