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规定,代表性传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传承义务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由()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并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A.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B.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
C.自治区人民政府
D.自治区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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