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的规定,离休、退休、退职的归侨、侨眷职工出国(境)定居后,可以委托其国内的亲友向原单位提交(),按期领取离休金、退休金、退职金并按有关规定兑换外币汇出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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