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方应当在工资集体合同订立之日起五日内,将有关资料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包括()。
A.工资集体合同
B.会议记录
C.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D.要求书、答复书
订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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