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规定,主办大型宗教活动的宗教团体、寺观教堂,应在拟举行日的()前,向大型宗教活动举办地的()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A.30日、设区的市级
B.30日、市级
C.30日、县级
D.60日、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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