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31日以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含30万)的小型微利企业,在企业所得税的征收上()。
A.按25%的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
B.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征收企业所得税
C.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5%征收企业所得税
D.适用15%的优惠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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