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的规定,取得取水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每年()前向有管辖权的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年度取水情况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
A.12月10日
B.12月15日
C.12月1日
D.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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