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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天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A.100

B.120

C.180

D.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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