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规定,信教公民有进行经常性集体宗教活动需要,尚不具备条件申请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由信教公民代表向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征求所在地()意见后,可以为其指定临时活动地点。
A.村委会
B.县级人民政府
C.乡级人民政府
D.宗教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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