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新建物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应当与新建物业(),其面积、位置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合同》要求,并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中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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