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问题详情
搜索

H市郭镇宏达建材厂烧结页岩多孔砖项目,属于新型墙体材料,鼓励性项目。市发改委接到企业备案申请后,积极受理报备,及时通过网上报给省发改委备案,由于省发改委签署意见还需要等待5个工作日,为了支持企业发展,使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在没有等到省发改委签署意见的情况下,市发改委即按网络自动生成的文件号出具了备案函。黄某等投资人为投资这个项目,租用了郭镇郭村的一片荒地建砖厂,租期15年。可生产不到两个月,建材厂就被拆除了。黄某等几位投资人感到非常困惑,到省发改委询问原因,却得知了一个令人吃惊的事实:该项目申请并未获得省发改委的批准。原来,市发改委考虑到这是一个外来投资项目,有利于H市的经济发展,但是,又怕黄某等投资人知道省发改委批不下来,所以就伪造了一份省发改委的批文。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不恰当的是()。

A.黄某等投资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B.市发改委伪造公文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还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C.市发改委应当对黄某等投资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D.由于项目未得到审批,黄某等投资人产生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

答案
查看答案
扫码继续教育神器小程序
拍照搜题
语音搜题
客服
微信扫码添加客服咨询
小程序
扫码打开小程序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