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问题详情
搜索

根据《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给予农牧民独生子女家庭的三千元奖励和牧区少数民族牧民夫妻放弃生育第三个子女的一千元奖励所需经费,由市、州、县三级财政共同负担。

答案
查看答案
扫码继续教育神器小程序
拍照搜题
语音搜题
客服
微信扫码添加客服咨询
小程序
扫码打开小程序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