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及其调整,由内蒙古自治区()提出,报()批准公布。
A.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自治区人民政府
B.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旗县级人民政府
C.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自治区人民政府
D.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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