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反家庭暴条例》的规定,村(居)民委员会、妇联应当在告诫书送达之日起()内定期查访,回访加害人、受害人,监督加害人是否继续实施家庭暴力,并将监督情况记录存档。
A.二个月
B.三个月
C.四个月
D.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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