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规定,擅自改变天然湿地用途造成湿地难以恢复的,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可对其处以()罚款。
A.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B.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C.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D.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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