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保存相关进货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A.六个月,二年
B.六个月,一年
C.三个月,二年
D.三个月,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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