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邮政、电信、有线电视、交通、医疗、物业管理等公用行业的经营者,应当()。消费者要求提供收费清单的,经营者应当提供。因未提供约定服务或者计量不准多收取的费用,应当退还消费者。没有合法依据收取的押金、保证金等费用,应当退还消费者,并承担消费者因此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A.公示费用去向
B.合理收取费用
C.明码标价
D.详列计价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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