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投诉和举报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经核实投诉和举报内容属实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
A.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B.教育行政部门
C.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D.司法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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