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农村消防条例》的规定,50户以上木结构房屋集中连片村寨应当结合人畜饮水工程建设保证消防用水量不小于()立方米的水池,并修建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A.100
B.200
C.300
D.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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