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罚款,并予以公告。
A.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B.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C.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D.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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