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铜仁市地方立法条例》的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规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主任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日。
A.15
B.30
C.45
D.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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