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期参加听证。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要求延期的,经组织听证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期()次,当事人未按期参加听证,并且未事先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A.安全监管监察部门
B.公安局
C.人民政府
D.上一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
订单号:
遇到问题请联系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