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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符合下列哪些情形的,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A.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因伤致残,经依法鉴定,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

B.夫妻双方定居在国境线五公里以内的乡村且连续居住十年以上,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C.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已各生育一个子女的

D.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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