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成员包括()、警务处处长、《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的负责人、入境事务处处长、海关关长和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
A.保安局局长
B.财政司长
C.律政司长
D.政务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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