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问题详情
搜索

《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要求试点企业、国有股东可以向员工无偿赠与股份,可以向持股员工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持股员工可以接受与试点企业有生产经营业务往来的其他企业的借款或融资帮助。

答案
查看答案
扫码继续教育神器小程序
拍照搜题
语音搜题
客服
微信扫码添加客服咨询
小程序
扫码打开小程序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