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三七发展条例》,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依法保护文山三七(),鼓励三七及其产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文山三七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国家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统一标识以及申请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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