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台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的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
A.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B.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C.市场监管管理部门
D.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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