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规定,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从事损害生态环境保护活动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对个人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A.恢复原状
B.没收违法所得
C.停止违法行为
D.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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