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分本市的声环境功能区,报()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A.市人大
B.市人大常委
C.市人民政府
D.市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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