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办理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筹建事项。其中,对申请设立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由()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对申请设立寺观教堂的,由()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A.设区的市级,省级
B.省级,省级
C.市级,设区的市级
D.县级、设区的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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