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边境管理条例》的规定,毗邻国家边境地区居民进入我方边境地区进行临时劳务用工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用工方应当自(),到公安机关申报登记。
A.劳务活动开始起3日内
B.临时劳务协议生效起3日内
C.签订劳务协议之日起3日内
D.用工之日起3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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