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领导,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协调机制,制定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回收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等政策措施,保障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人员配置和资金投入。
A.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乡政府
B.市、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C.市、县(市、区)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D.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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