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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总部企业的认定工作程序中,武汉市各区商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在受理申报材料后,要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查,并在每年3、6、9、12月的()日前将初审意见报所对应的市认定牵头部门。

A.10

B.3

C.5

D.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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