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等招标投标活动参加人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以及处理结果,由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部门,自决定作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在信用记录公示平台上公告。
A.二十
B.三十
C.十
D.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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