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外村村民的李某,在与楚门镇人民政府和楚门镇中山村村民委员会签订房屋拆迁协议后,按协议内容以该村村民的身份受让村民陈某(被拆迁户)的一间房屋,并被允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在该村申请建房。经村、镇审核,1996年8月10日,该县国土资源局批准李某建房一间。2001年3月22日,李某顺利拿到该县国土资源局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04年2月,该县国土资源局以李某并非该村村民为由作出撤销原行政行为的决定并收回李某的土地使用权证。李某不服,遂提起行政诉讼。本案属于典型的授益行政行为撤销案件,对于本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