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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海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规定,在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或者讨论决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权益事项时,不得以妇女()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财产权益。

A.离婚

B.丧偶

C.未婚

D.已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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