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规定,在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或者讨论决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权益事项时,不得以妇女()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财产权益。
A.离婚
B.丧偶
C.未婚
D.已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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