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依法参保的甲企业,经审核批准,允许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缓缴期间不征收滞纳金,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不变。
A.12个月
B.3个月
C.6个月
D.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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