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中(),侵犯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或者信教公民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滥用职权
B.态度蛮横
C.玩忽职守
D.徇私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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