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规定,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因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批准。
A.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B.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C.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D.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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