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的规定,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其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A.两年
B.三年
C.四年
D.五年
订单号:
遇到问题请联系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