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和现行有关法律关于人民调解是人民群众()的属性的定位,是我国人民调解制度赖以存在的基础,也是长期以来人民调解工作保持生机与活力的原因所在,这一性质始终没有改变。
A.自我服务
B.自我管理
C.自我监督
D.自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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