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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实施〈环境保护法〉办法》规定,乡镇、街道及私营企业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不得从事()、小冶炼、小化工等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

A.电镀

B.石棉制品

C.造纸制浆

D.制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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