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以当地县(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当地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超生一个子女的,征收()的社会抚养费。
A.二至六倍
B.二至三倍
C.一至二倍
D.一至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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