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三七发展条例》,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依法保护文山三七知识产权,鼓励三七及其产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以及申请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
A.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B.国家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统一标识
C.文山三七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
D.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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