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境外提供种质资源,或者与境外机构、个人开展合作研究利用种质资源的,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交国家共享惠益的方案。受理申请审核的部门和批准的部门分别是()。
A.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国务院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
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管理部门,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
D.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
订单号:
遇到问题请联系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