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湿地保护条例》规定,临时占用湿地的,占用人应当按照湿地保护规划制定湿地临时占用方案,明确湿地占用()及占用期限满届后的恢复措施,经湿地所在地的区、县湿地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湿地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A.保护措施
B.范围
C.期限
D.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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