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反家庭暴力条例》所称家庭成员,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养父母养子女、继父母继子女、岳父母、公婆等()。
A.成员
B.近亲属
C.亲属
D.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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